1.从2009年5月1日起,请学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。可替代身份证的证件有以下2种:(1)护照;(2)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,注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且加盖公安户籍部门公章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