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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释疑
湖南城市学院教学释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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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答:学校规定一个学期不及格6门(含6门)以上者,暂时取消安排补考。这类学生必须在开学时带父母到学校来,在听取班级任老师、院系部总支副书记和教务处处长通报其子女平时表现和成绩情况后,方可允许学生参加补考。
(2)
答:没有。根据学校最新规定,取消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的不及格科目补考资格,直接计入重修。
(3)
答:共三次。第一次是第8周星期六、日(提前一个学期报名);第二次是第14周星期六、日(第11周星期三、四报名);第三次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,实为提前进行返校补考,考试时间是18周星期六、日(第18周星期一、二报名)。
(4)
答:每次重修科目不能超过六门(含六门)。由于部分学生不及时重修,到至毕业时重修门数特多。为保证重修质量,培养合格的大学生,学校规定从2005年起每次重修科目不得多于六门。
(5)
答:毕业班学生因各种原因(含成绩不合格、欠学费等)不能按时毕业,则只能作结业处理。若成绩未合格,结业生可在学籍延长2年的时间内(如3年制专科,则须从入学年份开始最多5年内;4年制本科,则须从入学年份开始最多6年内;其余依此类推)申请返校重修考试。返校重修考试时间为:下半年11、12月份的24日~28日;上半年3、4月份的24日~28日。结业生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与教务处考籍办预约。联系电话:0737-635308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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